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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外汇公告

2022-02-23 10:05

外汇公告 公司视人才为企业之根本,高度重视各梯队人才团队的搭建,始终坚持引入契合公司成长所需、认同也符合企业文化特质的优秀核心人才。随着团队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司管理...

  外汇公告公司视人才为企业之根本,高度重视各梯队人才团队的搭建,始终坚持引入契合公司成长所需、认同也符合企业文化特质的优秀核心人才。随着团队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司管理与技术水平也上升至一个的新台阶。当前,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已配备优质的核心人才队伍,在务实、敬业和使命必达的工作态度及强大自驱力的推动下,不断追求工作品质的精益求精,助推了公司各项业务的高速成长。

  为了更好贴近市场,公司管理层密切跟踪行业主流发展趋势,定期召开内部研讨会议,未雨绸缪、积极探讨当前产品及业务天花板,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进行行业深度调研,通过不断地沙盘演练,探寻企业未来发展新航向。公司坚信,一切前瞻性战略布局的落地与核心技术的掌握及应用能力密不可分。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坚持对研发技术的大力投入和创新,努力革新传统制造工艺、不断加大自动化生产投入。作为行业领先的科技型制造企业,公司全面的技术实力主要体现在研发设计、制程优化和规模生产等方面。此外,围绕未来市场和重要客户布局的研发中心、销售团队和生产基地更为公司快速、高效的服务输出提供了有力保障。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并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完善和提升。

  领先的技术实力和优秀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同时也带来了优质的客户资源。经过多年的潜心耕耘,公司与一批国际领先的消费电子、通信及汽车等领域品牌厂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在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下,公司对客户的需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质量。长期的深度合作不断递进着供需双方的默契感与信任度,在顺利完成客户所下达任务的同时,公司也从中获得了良好的大客户示范效应,为公司多维度的业务拓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客户的严格要求也带动公司在生产制造、产品研发和内部管理等方面水平不断提升。

  此外,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前期已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与潜在市场的目标客户有良好的互动,并将持续关注下游市场的发展和目标客户需求的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详细论证,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生产能力,有利于拓展产品范围培育新的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内拟与关联方立胜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立胜”)及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立臻”)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5,5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05,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来春女士、王来胜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的生产;汽车零部件(五大总成除外)的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的生产;汽车电子产品模具和零部件的生产及产品的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相同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立胜为立讯精密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立讯精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来春女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立胜为立讯精密的关联法人。

  苏州立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 生产、研发、维修、销售各式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配套产品、存储设备;电子计算机应用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数字视听设备(影视设备、音响设备、放声设备等);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交换设备、终端设备及移动通信设备等);游戏机;高频头、降频头;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通用仪器仪表;新型电子元器件;GPS导航仪;前述产品之产成品、半成品、组件、零部件、配套件;前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售后有偿服务;前述产品及其组件、零部件、配套件、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自用研究开发及生产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昆山立臻为立讯精密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昆山立臻为立讯精密的关联法人。

  昆山立臻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及采购商品,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行业及公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一年,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二十亿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1、投资目的: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2、投资期限及金额: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一年,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二十亿美元。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一年,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二十亿美元。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6、公司内核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保证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累计人民币164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币信用品种,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来春女士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9日9:15至2022年3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止2022年3月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合法合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提案4.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6.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提案7.0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东莞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9:15至2022年3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有关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1份监管函,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20号),主要内容:2021年12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其中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量、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等数据不准确,导致你公司在办理相关期权注销及登记业务时出现错误。你公司分别于12月13日、12月24日进行了补充更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监管函所涉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层领导与公司证券部进行了检讨自查,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内部纠错考核机制,把个人犯错次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杜绝低级错误的再次发生;

  2、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健全内部复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经办人、复核人的职责及考核指标,避免公司披露内容的错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其他监管措施。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线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23,110,448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证监会的核准情况,由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协商共同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逐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在前述基础之上,特拟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外汇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鉴于在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8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19名离职及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9,31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99,316份,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250名调整为239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547,958份调整为15,948,642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共8家银行申请累计人民币16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币信用品种,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来春女士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一年,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20亿美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内拟与关联方立胜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及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5,5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05,00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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